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:公證法施行細則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公證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法第五條所稱公證文書如下:一、公證書及依本法第八十六條視為公證書一部之附件。二、認證書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