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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證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57條

民間之公證人懲戒委員會,由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四人及民間之公證人三人組織之,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。
民間之公證人懲戒覆審委員會,由最高法院法官五人及民間之公證人四人組織之;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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