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證法 第150條 法規:公證法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公證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附則 第150條 駐外領務人員,得依法令授權,於駐在地辦理公證事務。前項人員辦理公證事務時,除不得作成第十三條之公證書外,準用本法之規定。第一項之授權辦法,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