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證法 第132條 法規:公證法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公證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公會 第132條 公證人公會由民間之公證人依法組織之。民間之公證人除執行律師業務者外,應加入公證人公會,公證人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。法院之公證人及執行律師業務之民間之公證人,得加入其所屬法院所在地之地區公證人公會為贊助會員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