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第11條 法規: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民事目 第11條 文書簿冊有滅失之虞或因其他特殊情事須為必要處置時,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應為必要之處置,並報請所屬法院備查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