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訴訟法 第67條 法規:憲法訴訟法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釋憲目 第四章 機關爭議案件 第67條 本章案件,憲法法庭應於判決主文確認相關機關之權限;亦得視案件情形,另於主文為其他適當之諭知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