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訴訟法 第57條 法規:憲法訴訟法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釋憲目 第三章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› 第二節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第57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原因案件,以本節聲請為由而裁定停止程序時,應附以前條聲請書為裁定之一部。如有急迫情形,並得為必要之處分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