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訴訟法 第55條 法規:憲法訴訟法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釋憲目 第三章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› 第二節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第55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,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,依其合理確信,認有牴觸憲法,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