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訴訟法 第45條 法規:憲法訴訟法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釋憲目 第二章 一般程序規定 › 第六節 準用規定 第45條 憲法法庭審理第五章及第六章案件,必要時得為搜索或扣押,並得囑託地方法院或調度司法警察為之。前項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有關之規定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