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訴訟法 第11條 法規:憲法訴訟法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釋憲目 第二章 一般程序規定 › 第二節 迴避 第11條 因前二條以外之其他事由,大法官認有自行迴避之必要者,得經其他大法官過半數同意迴避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