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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分類
司法
院本部
釋憲目
憲法法庭服制規則
第2條
憲法法庭服制規則 第2條
法規:
憲法法庭服制規則
類別:
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釋憲目
第2條
大法官於憲法法庭執行
職務
時,應依本規則規定穿著制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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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條
第1條
本規則依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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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條
大法官制服為心形領、寬袖長袍,應採用黑色衣料製作,正面及背面形式分別如附圖(一)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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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條
本規則依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第3條
大法官制服為心形領、寬袖長袍,應採用黑色衣料製作,正面及背面形式分別如附圖(一)(二);外罩紫紅色絨質披肩,形式如附圖(…
第4條
大法官穿著制服時,應於制服內穿著白色或素色有頸扣有領上衣,並得結領帶或領結。
第5條
律師及書記官於憲法法庭執行職務時,其服式依法官、檢察官、公設辯護人、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之規定,並依前條規定穿著。
第6條
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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