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懲戒法院組織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懲戒法院設政風室,置主任一人,簡任第十職等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依法律規定辦理政風事項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