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79條 法規: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十二章 法警 第79條 法警之職掌如下:一、送達、解送人犯或候審戒護、值庭、具保責付、拘提、搜索扣押、協助強制執行、警衛、值日事項。二、所屬法院法警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。三、其他有關法警事務及長官交辦事項。前項第一款之管理要點及執行職務注意事項,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另定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