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60條 法規: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十章 提存所 第60條 提存所辦理事務應受院長之行政監督,院長並得指定庭長監督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