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: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在星期六、日、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時、日,應由法官及書記官輪流值日。值日法官及書記官應辦事項,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另定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