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56條 法規: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九章 商業調查官室 第56條 商業調查官應受院長之行政監督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