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55條 法規: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九章 商業調查官室 第55條 商業調查官在二人以上者,置主任商業調查官,並得依專業分組辦事,分組辦事者,各置組長一人,由商業調查官兼任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