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53條 法規: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八章 技術審查官室 第53條 主任技術審查官監督該室事務。技術審查官執行職務應受庭長、法官之指揮監督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