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5條 法規: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其他職員事務之分配,由院長決定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