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25條 法規: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四章 專業法庭 第25條 智慧財產法庭、商業法庭於必要時得設專庭。依法令應由智慧財產法庭、商業法庭處理之專業案件,得指定專人或專庭處理之。但事務較簡者,得指定人員兼辦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