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10條 法規: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二章 院長 第10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對於該法院及其分院民、刑事案件、行政訴訟、強制執行、非訟事件及其他法律規定之案件,應隨時考查其進行情形,並注意其辦案期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