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院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,必要時得依法置佐理人員,並得分股辦事,股長由佐理人員兼任。
會計室職掌如下:
一、關於歲計、出納與財物之會計事項。
二、關於預算、決算之編製事項。
三、關於財務、財物與工作之審核事項。
四、關於營繕工程與財物之監標監驗與監盤事項。
五、關於現金、銀行存款與財物之核對事項。
六、關於付款憑單與收支轉帳傳票之編製與覆核事項。
七、關於各類會計帳簿之登錄事項。
八、關於會計報表之編送事項。
九、關於會計憑證、簿籍、報表及會計檔卷之保管事項。
十、關於其他會計事項。
本章其他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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