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、科員若干人並得分股辦事,股長由科員兼任。
人事室職掌如下:
一、關於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。
二、關於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。
三、關於級俸之簽擬,待遇標準之簽訂事項。
四、關於差假勤惰之考查及獎懲之核議事項。
五、關於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。
六、關於退休、保險、撫卹、救濟案件之審擬及核轉事項。
七、關於福利事業之規劃事項。
八、關於任免、遷調、獎懲、銓敘及考績考成之登記事項。
九、關於各項人事報表之查催審核及編存彙轉事項。
十、關於人事規章刊物之輯錄保管事項。
十一、關於服務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。
十二、關於其他人事事項。
本章其他條文
全文- 第77條人事室主任,依法令主辦人事管理事務,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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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82條本院設資訊室,置主任一人,承院長之命,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,置設計師、資訊管理師、操作員若干人,處理資訊及有關訓練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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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84條人事室、會計室、統計室、政風室、資訊室之辦事要點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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