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70條 法規: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四章 書記廳 › 第三節 一般行政事務之處理 第70條 事務科收支款項,應隨時分別登簿。每日收支完畢後,應即檢齊單據,送會計室登帳。本院訴訟費用收入處理要點另定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