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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65條

保存之卷宗必須調閱時,應經科長以上人員填單簽章,始得檢付。
調取卷宗時,資料科管卷人員應登記簿冊,返還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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