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: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本院辦公時間,依照政府通令規定辦理。但有特別情形時,得延長之。星期六、星期日及例假日,書記廳應派員輪流值日。每日下班後,應派員值夜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