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76-2條 法規: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七章 附則 第76-2條 最高行政法院應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,並陳報司法院核定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