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7條 法規: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一章 通則 第7條 本院員工到值散值時間,應親註於考勤簿並簽名,或以電子刷卡方式為之,逐日層送院長核閱。其因事、因病或其他事由請假者,依照公務員請假規則辦理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