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: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一章 通則 第6條 本院辦公時間,依中央政府法令之規定。但遇特別情形有延長之必要時不在此限。星期日及例假日,書記廳應派員輪流值日。每日散值後,應派員值夜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