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28-4條 法規: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三章 之一大法庭 第28-4條 主辦庭員應依評議之決議擬製裁定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