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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52條

高等法院設人事室、會計室、統計室及政風室,各室置主任一人,並依業務性質分科辦事。
高等法院分院除不分科外,準用前項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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