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51條 法規: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九章 法警室 第51條 法警室之職掌如下:一、關於送達、解送人犯或護送少年、戒護、值庭、具保責付、拘提、搜索扣押、協助民事強制執行、警衛、值日事項。二、關於所屬法院法警室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。三、其他有關法警及長官交辦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