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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25條

專業法庭得置庭長,綜理全庭行政事務,並視事務繁簡配置法官、書記官及其他必要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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