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法規: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三章 民刑事庭 第14條 民刑事庭每庭置庭長一人、法官若干人。前項庭數之設置,應報司法院核備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