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組織法 第99條 法規:法院組織法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八章 法院之用語 第99條 訴訟文書應用我國文字。但有供參考之必要時,應附記所用之方言或外國語文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