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院組織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73條

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之類別及員額,依附表之規定。
各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應適用之類別及其變更,由行政院定之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