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組織法 第48條 法規:法院組織法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四章 最高法院 第48條 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:一、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。二、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、刑事訴訟案件。三、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。四、非常上訴案件。五、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