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組織法 第105條 法規:法院組織法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九章 裁判之評議 第105條 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。關於數額,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,各不達過半數時,以最多額之意見順次算入次多額之意見,至達過半數為止。關於刑事,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,各不達過半數時,以最不利於被告之意見順次算入次不利於被告之意見,至達過半數為止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