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7條 法規:行政法院組織法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二章 高等行政法院 第7條 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事件如下:一、不服訴願決定或法律規定視同訴願決定,提起之行政訴訟通常訴訟程序事件。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。二、不服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事件。三、不服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裁定而抗告之事件。四、其他依法律規定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