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0-2條 法規:行政法院組織法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二章 高等行政法院 第10-2條 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:一、辦理稅務事件之資料蒐集、分析及提供財稅會計等專業意見。二、依法參與訴訟程序。三、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。司法事務官辦理前項各款事件之範圍及日期,由司法院定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