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0條資訊室之職掌如下:一、配合司法資訊業務之協調、推動事項。二、關於資訊應用系統之建置、測試、維護及版權控管事項。三、關於系統程式、文件之保管、更新事項。四、關於資訊設備及網路之建置、管理、安全維護事項。五、關於資訊資料庫之建立、運用、管理事項。六、關於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、執行事項。七、關於執行資訊業務之諮詢輔導事項。八、關於資訊系統使用效率之查核事項。九、關於資訊作業標準化建立事項。十、其他有關資訊業務及長官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