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會議規則 第9條 法規:司法院會議規則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9條 司法院會議紀錄,應載明下列事項:一、會議次數。二、會議時間。三、會議地點。四、出席及列席人員姓名。五、請假及缺席人員姓名。六、主席姓名。七、紀錄姓名。八、報告事項。九、討論事項。十、其他應行記載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