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會議規則 第8條 法規:司法院會議規則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8條 司法院會議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方得開會。司法院會議議案經出席人員討論後,由主席作成決議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