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會議規則 第7條 法規:司法院會議規則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7條 司法院會議議程應於開會前二日分送各出列席人員。遇緊急情事,經主席之許可,得於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