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會議規則 第6條 法規:司法院會議規則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6條 各種議案經院長核定後,列入議程;其內容繁複者,院長得指定人員審查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