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會議規則 第10條 法規:司法院會議規則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10條 司法院會議紀錄應於下次會議開會前,併同會議議程分送與會人員,如有遺漏、錯誤,得提請更正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