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章其他條文
全文- 第87條少年及家事法院設人事室、會計室、統計室、政風室及資訊室,辦理人事管理、歲計、會計、統計、政風及資訊事項。
- 第88條前條各單位之人員應受院長之指揮監督。其所主辦之文稿,應會由書記官長送陳院長核定。
- 第89條人事室置主任一人,科員若干人。人事室之職掌如下:一、機關組織及員額編制事項。二、任免、遷調、送審、動態、請任及請免事項。…
- 第91條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,科員若干人。會計室之職掌如下:一、歲(入)出預(概)算、追加減預算、分配預算及決(結)算書表之編製…
- 第92條會計室會計主任,依法主辦會計事務,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。
- 第93條統計室置統計主任一人,科員若干人。統計室之職掌如下:一、公務統計資料之登錄、審核、整理及分析事項。二、公務統計月報、半年…
- 第94條統計室統計主任,依法主辦統計事務,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。
- 第95條政風室置主任一人,科員若干人。政風室之職掌如下:一、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。二、貪瀆不法之預防、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。三…
- 第96條政風室主任,依法主辦政風事務,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。
- 第97條資訊室置主任一人,資訊管理師及助理設計師若干人。資訊室之職掌如下:一、司法資訊業務之協調、推動事項。二、資訊應用系統之建…
- 第98條資訊室主任,依法主辦資訊管理事項,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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