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7條資訊室置主任一人,資訊管理師及助理設計師若干人。資訊室之職掌如下:一、司法資訊業務之協調、推動事項。二、資訊應用系統之建置、測試、維護、更新事項。三、系統程式、文書之保管、更新事項。四、資訊設備及網路之建置、管理、安全維護事項。五、資訊資料庫之建立、運用、管理事項。六、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、執行事項。七、資訊管理及著作權保護之事項。八、其他有關資訊業務或長官交辦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