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77條 法規: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十章 書記處 第77條 紀錄書記官應服從其配屬庭長、法官或司法事務官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。紀錄書記官應隨時將案件進行與終結情形,翔實登載書記官辦案進行簿作業系統,並於月終送請司法事務官、法官、庭長、院長核閱;如有必要,司法事務官、法官、庭長、院長並得隨時調閱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