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49條 法規: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類別:司法 › 院本部 › 組織目 第八章 附則 第49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審理,應規定期限,其期限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